近日,中国关工委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要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宣传。各级关工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刻学习理解两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特殊规律。组织法治宣传团深入校园、企业、社区、乡村,走进青少年,面对面进行法治宣传。要利用各类媒体和现场活动,广泛宣传全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义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让社会大众了解和知晓报告、反映和求助的路径和内容,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定责任。各地要将两部法律的学习纳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内容,突出宣讲重点。要以传承红色基因工程为载体,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青少年在课余、假期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和社会实践,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要以五老关爱工程为主要抓手,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巡查等。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以“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活动为载体,参与开展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人正确行使监护责任,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要发挥五老优势作用,积极到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之中。 要落实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帮助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要注重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关工委系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通知》指出,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 参与法治教育、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担任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合适成年人等,参与未成人司法保护等相关工作。要积极参与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把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少先队等人民团体及有关社会组织的合作,有效整合资源,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有效落地,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质效。